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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是要失败的。
四月初,一份名为关于成立天昌公社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县委文件下发到天昌公社大院,顿时打破了平静了半个月的公社格局。与县委文件一同下达到天昌公社的,还有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徐景任队长的县委工作队。徐景亦担任沈南县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名义上统管全县各个公社的财务。
公社的党委扩大会议,徐景传达了县委文件。文件指出,公社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因为省委调查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能引起集体财产流失的隐患,为防止此类隐患出现,成立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资产,很有必要。
包家明面色通红,他有了不好的联想。所谓农工商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业公司、农副业公司、商业公司,以及经营管理组,这些机构在原本的公社管理委员会当中就已经存在,尽管名称不一,只是以工业办公室等名字命名。但明眼人都知道这都是一回事,既然是一回事,为什么要单独列出来
果然,文件中提到,为加强领导,公社党委书记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与政府副职担任副主任,其中,包家明为第一副主任,朱复林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这样的一个任命一经宣读,包家明顿时觉得脊梁骨被抽离身躯,浑身瘫软在椅子上。
完了,手上的权已经被剥夺得干干净净了。
不独包家明,其他两位党委副书记,瞿定远与王根龙,他们两个也都非常震惊。通过对丁三坡与朱复林的观察,他们发现朱复林同样震惊,丁三坡却自始至终都面色如恒,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有关农工商管理委员会的出台,即便丁三坡不是始作俑者,他也是事先知情者之一。这就很说明问题了,难道说,在县委领导眼里,所有的党委班子成员,都抵不上一个丁三坡么
县委的文件,作为公社一级,只能执行。在这样的局面之下,包家明当然不敢有所反抗,乖乖交权不说。
县委副书记徐景的任务还没有完,他是县委分管农村财务的书记。有关人民公社的财务管理,上级一直强调,县委要指定一个书记经常负责领导公社财务这方面的事宜,理由有二,其一,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既管生产,又管生活,既管现金,又管实物,任务十分复杂;其二,农村环境比较分散,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只不过,现如今,天昌公社出来了一个研究生书记,那就另当别论了。
工作队待了一段时间,把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的资产一一清点,该分的、不该分的集体资产统一整理成册。把家底摸清了之后,该分的就都分掉,不该分的,则以生产队为单位,以入股的形式,统一到农工商管理委员会各公司名下,工业企业归工业公司,农副业归农副业公司,流通领域的则归属商业公司。
工作队回城的时候,时间又过去了半个月。在这半个月里,形势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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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14章 收拾包家明
更新时间:20121125 2:00:29 本章字数: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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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一份名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中央文件下发全国,三天之后,该决定在华文机关报全文发表,同时,机关报还发表了名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社论。社论中指出,“由于一些党的组织没有坚强地、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也由于对于已经发生的某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没有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使得近两三年来,不仅发生了从不同方面歪曲地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的现象,而且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情况有增无减,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干部陷进了经济犯罪的泥坑。”
经济领域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等,既有针对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但最主要的还是对一些地下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争抢原材料与市场的打击。
这一次活动声势浩大,光是中纪委外派督办的厅局级干部就有一百四十多,可见中央对此的重视之态。而地方上,各省大多成立严打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通常由省委第一或第二书记抓总,纪检委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毕竟只是“活动”而不是“运动”,相对地来说,比之不和谐年代及其之前的年代,要温情得多。不过,与后世相比,这一次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还是比较严厉,一般而言,贪占300元的就够得上立案了,贪污2000元以上则移交司法机关,另外,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和涉案10万元以上的都要列为大案要案。
整个天昌公社也开始行动起来。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之下,天昌镇上,短短的一条老街,翻来覆去都是有关“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横幅;广播里,华文机关报以及江南省、荃城地区等等地方报纸上面的社论,也被连篇累牍加以反复宣传;这还不够,公社自身的宣传系统也高速运转起来,党委的宣传委员设定了一整套的宣传方案,班子里的成员每周都要挤出一个工作日,深入到基层,为社员农户宣传经济领域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性、以及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
当然,既然是搞活动,总归要揪出一两个害群之马。乘着这次严打活动的东风,丁三坡揪住包家明猛烈追击。
原为包家明下辖的生产管理组,因为移交到了农工商管理委员会,公社财务方面,已经抓不住他的把柄,换句话说,包家明的历史还是清白的。不过,在其他方面,要抓辫子那就太简单了。天昌公社虽不富裕,可再穷,社队企业总是有利润的,别以为穷庙里的方丈不懂得吃喝享受。现在的商店、饭店都是国营企业,吃喝想要记账,商业系统与供销社系统直管的国营企业谁认识你包家明所以,包家明有些私人方面的吃喝或消费,总是开发票,然后拿发票到下属社办企业或队办企业假借名义报销。
听说老爸要整包家明,丁大力上蹿下跳最起劲。如果换一个人,丁大力未必有这个好的兴致,但是,包家明这个人,丁大力对他的印象实在是坏透了,说不客气点,这人完全主次不分,以个人喜恶左右自己的工作态度,这样的人,的确应该狠狠刹一刹他的威风。于是,丁大力也加入其中,连续地上下串联,仗着人小,许多丁三坡不方便开口说的话,都被他的无忌“童言”一股脑儿说了出来。
今时不同往日,下面社队企业的干部都知道包家明手里仅存的权力都被丁三坡剥夺得干干净净,现在知道了丁三坡有整人的想法,哪还有犹豫的,手上有证据的都交到丁三坡手上。
有了下面的配合,包家明入账的发票被一张一张给翻了出来。也不知道是包家明胆子大还是没有这方面腐败的经验,有些发票甚至还写有他自己的名字。这一回,到底被丁三坡抓住了痛脚,丁三坡等这个机会很久了,自然不想轻易放过他。
不过,整人归整人,丁大力却有不同的想法。从道理上来讲,包家明固然是咎由自取,可全公社的干部,习惯于私帐公报的,并非包家明一个人。丁三坡他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保不准其他公社干部也如水清廉。所以,对付包家明,还涉及到一个打击面的问题,不能把所有干部都一网打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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